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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年轻优秀干部的培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区政府,中、省直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年轻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进行轮岗锻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选派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人员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微机的科、处级优秀干部。
  二、由市长公开电话办负责编制《选派轮岗锻炼人员单位(以下简称选派单位)名单及轮岗时间安排表》,并按计划提前20天以《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工作的函》的形式向选派单位下达选派任务。
  三、参加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每批安排6个单位,每单位选派1人,工作半年,定期轮换,由市长公开电话办按照《选派单位名单及轮岗时间安排表》分期分批安排。
  四、轮岗锻炼人员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受话处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电话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电话办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电话办岗位职责的轮岗人员,经市长公开电话办批评教育仍无改变的,电话办可将其退回,并通知所在单位重新选派。
  五、轮岗锻炼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市长公开电话办要视其工作表现做出工作鉴定,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同时,市长公开电话办要将鉴定材料连同《关于选派人员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工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函》一并送达选派单位。
  六、选派年轻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是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将此作为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认真考核。
  七、选派单位要把轮岗锻炼人员的工作鉴定作为其本人的重要考核材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轮岗锻炼人员的工作岗位。人事部门在评选优秀公务员时可对表现突出者适当放宽比例限制;轮岗锻炼人员在轮岗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可作为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八、各网络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建立年轻干部到网络单位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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