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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太原市农村信用社实施“321惠农工程”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20个省级标准信用村
  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推进评定信用户、信用村(镇)工作指导意见》和省级信用村标准,创建20个省级信用村;按照市级信用村标准,创建30个市级信用村。全面推动全市信用工程建设,改进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选准目标,严格标准,积极扶持,大力培育,确保省级标准信用村在全市农村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信用户、省级信用村评定条件、评定标准、评定程序按照省联社下发的《关于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农发〔2007〕18号)执行。
  (三)扶持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全市选择20个规模较大,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较强,诚信度较高,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支持,按照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指引》等文件要求和市工作目标,在贷款额度、评级授信、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到带动农民致富和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提高的作用。
  (四)累计发放支农贷款100亿元
  全市农村信用社要为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农民(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城创办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0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及早制定组织资金和信贷投放计划,积极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要重点制定涉农企业贷款投放计划,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目标的实现。
  (五)支持100个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县域经济企业
  在全市择优选择100个符合信贷政策,连接农业、联系农民,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给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全市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目标企业,做出详细的支持计划;要利用资金、技术、人员、网点优势和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等功能,为目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将信贷支持县域经济重点企业与核心客户的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六)为10万户农户提供信贷服务
  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户数不低于10万户。全市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工程,搞好农户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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