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太原市农村信用社实施“321惠农工程”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太原市农村信用社实施“321惠农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农村信用社实施“321惠农工程”方案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根据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要求和我市实施“321惠农工程”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社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为载体,强化金融服务为手段,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为动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讲求实效,防范风险,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联社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将各自的创建目标科学分解到各信用社,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完成。
(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在创建工作中严格标准,扎实推进,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工作质量。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善于发现、培育典型,对创建工作中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四)防范风险,注重效益。在创建工作中严防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既保持农民借贷成本合理,又保持农村信用社合理收益。
三、工作目标
创建30个信用市场、30个市级信用村、20个省级信用村,扶持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投放100亿元支农贷款、扶持100个当地龙头企业、信贷支持10万户农户。(简称“321惠农工程”)
(一)创建30个信用市场(街道)
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评定信用商户、创建信用市场指导意见》,在评定信用商户的基础上,选择30个各类专业流通市场或商业街道,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全市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延伸信用工程创建链条,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将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商业街道纳入信用工程建设范围,加强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