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一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保留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局级建制。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划归市农委。
2.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归市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及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
(二)负责市政府的文电处理工作。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收发传递上级文件、电报,传递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关调研、综合、信息服务;负责市政府领导决策后的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市政府进行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协商工作。
(五)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协助市政府领导接收或处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处理企业软环境建设投诉问题。
(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及市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市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八)管理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及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
(九)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