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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现对2007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毓玲(市人大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政春(市纠风办主任)
      施永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及10县(市、区)政府、西山教育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施永宁(兼);副主任:荆俊杰(兼)、顾埃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工作体制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在市协调领导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跟踪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西山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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