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大街东西四路规划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6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大街、东西四路规划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中央大街 东西四路规划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站前地区的中央大街、东西四路实施总体规划改造,根据《抚顺市站前地区总体改造规划方案》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心城区综合开发改造总体部署,把规划改造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相结合,从建设和谐抚顺的大局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有效改变站前地区脏、乱、差局面,塑造中心商贸区崭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与高标准管理相结合及市政建设与市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以中央大街、东西四路道路建设为突破口,完成管网改造、亮化工程、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装饰、违章建筑物拆除及牌匾广告治理等工作。
1、拆除中央大街、东西四路沿街违章构筑物,拆迁范围确定实行9家联审,具体由市建委、新抚区政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商业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政设计院等9个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拆迁意见,划定拆迁范围,并具体组织实施。
2、对符合中央大街、东西四路整体改造要求,红线区以内侵占公用空间的违章构筑物重新办理占道手续,根据《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抚价费字〔1996〕58号)文件规定,对繁华地区永久性临时占道按照每天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由新抚区政府负责征收。
3、东西四路施工改造期间,夜市开办经营按照改造时间顺延。
4、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亮化工程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新抚区政府、各管网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