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全省率先发展步伐,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到11月底前,全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个(中心13个、站37个),完成规划设置90%以上。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到8月底,全市5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设备、人员三方面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
(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到8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居民健档率达到60%、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达6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
(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到12月底,全市培训全科医师109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65%。
(五)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到5月底,完成8个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专业性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组建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六)扎实推进省、市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支援指导工作,其中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要对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专业性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援指导工作。
(七)扩大社区卫生服务医保范围,到8月底,7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医保定点范围。
(八)积极开展创建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到年底力争创建10-15个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60%以上。
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