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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抚顺市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市区、三县内核(辐射)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内核事件
  (5)其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我市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民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指挥。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省环保局核事故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2)负责向省核应急办公室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或事件。
  (3)建立辐射应急响应网,组织制订我市放射性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负责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工作。
  (5)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审定造成影响环境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6)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响应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3.应急办事机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急工作要求。
  (2)制定并及时修订市辐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3)完成应急期间的业务工作,包括通信联络、信息资料的接收,传递应急通报、通告和工作报告的起草、组织事故调查和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后果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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