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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永泰县高耗能企业丰水期用电价格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永泰县高耗能企业丰水期用电价格的批复
(榕价商[2007]46号 2007年8月16日)


永泰县物价局:
  你局樟价[2007]66号《关于临时调整高耗能企业丰水期用电价格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永泰县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批复》(闽价[2005]商5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趸售县电力需求的通知》(闽价[2005]商327号)精神,你县高耗能企业丰水期电价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衡后富余情况安排,属富余电量的,执行省物价局审批的永泰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高能耗企业电价,其余电量执行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电价。具体电量安排,由你局会同县电网企业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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