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琼府〔2007〕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琼剧”等29个项目(项目名称附后)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海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海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总计29项)
一、民间文学(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琼侨歌谣 海南省群众艺术馆
二、民间音乐(8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 Ⅱ-1 海南八音器乐 海口市美兰区文体局(未设文化馆)
3 Ⅱ-2 黎族民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4 Ⅱ-3 黎族传统器乐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五指山市文化馆
5 Ⅱ-4 海南军歌 昌江黎族自治县文化馆
6 Ⅱ-5 海南临高“哩哩妹”渔歌 临高县文化馆
7 Ⅱ-6 海南斋醮科仪音乐 定安县文化馆
8 Ⅱ-7 儋州山歌 儋州市文化馆
9 Ⅱ-8 崖州民歌 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馆
三、民间舞蹈(3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0 Ⅲ-1 黎族共同舞 五指山市文化馆
11 Ⅲ-2 海南苗族盘皇舞 五指山市文化馆
12 Ⅲ-3 黎族面具舞 东方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