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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安委[2007]16号)要求和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明电[2007]6号)精神,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和隐患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通过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见附件)的有关内容要求,在5月底前研究制订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排查内容,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汇总并于7月27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 7月上旬,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局机关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及有关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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