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施情况;
2、实物配租情况;
3、发放住房补贴情况;
4、租金核减情况。
(三)房源筹集情况
1、收购的住房套数;
2、建设的廉租住房套数;
3、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4、直管公有住房套数;
5、县(市、区)政府采用其它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四)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1、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额度;
3、社会捐赠资金额度;
4、其它渠道筹集资金额度;
5、“土地净收益原则不得低于5%”落实情况。
(五)其它
1、土地供应情况;
2、税费减免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霍泽民(市房地局副局长)
鲁恺(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天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凤玲(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补森(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贵生(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成员:白玉贤 张艳红 张屹东 丁启民 梅刚李俊星 曹丽君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
6月1日至15日,县级房地(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物价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向市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由市汇总后报省。
(二)检查完善阶段
6月16日至7月31日,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各县(市、区)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房地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并房〔2007〕28号)和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晋建房字〔2007〕184号文件要求,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廉租住房各项制度。
(三)验收阶段
8月份,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逐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