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房地局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
(市房地局)
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根据建设厅等部门的关于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要求,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促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二、检查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
(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
(四)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06〕37号)。
(五)《
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情况
2004年3月30日(晋政发〔2004〕12号文件下发日)以来,各县(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保障对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