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津价商〔2007〕185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天津壳牌机动车加油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725号)要求,为使成品油价格政策与国家车用汽油新标准相衔接,现就我市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目前的汽油商业名“高标准清洁汽油”统一改为“汽油(II)”。“汽油(II)”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标准(简称“新标准”)中车用汽油(II)质量要求的汽油。加油站要根据销售油品的质量,明确标明“××号汽油(II)”的名称及单价。统一更名后我市汽油零售基准价格维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改为90号汽油(II)。取消95号汽油品质比率,其它汽油各标号品质比率保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件二。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及时修改汽油品名,对借机违规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汽油零售价格表
2、车用汽油品质比率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销售分公司汽油零售价格表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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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种 │ 基准价格 │ 零 售 价 格 │
│ │ (元/吨) ├───────┬───────┤
│ │ │ (元/吨) │ (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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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号汽油(II) │ 5440 │ 5875 │ 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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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号汽油(II) │ 5766 │ 6228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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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号汽油(II) │ 6093 │ 658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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