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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津价商〔2007〕185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天津壳牌机动车加油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725号)要求,为使成品油价格政策与国家车用汽油新标准相衔接,现就我市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目前的汽油商业名“高标准清洁汽油”统一改为“汽油(II)”。“汽油(II)”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标准(简称“新标准”)中车用汽油(II)质量要求的汽油。加油站要根据销售油品的质量,明确标明“××号汽油(II)”的名称及单价。统一更名后我市汽油零售基准价格维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改为90号汽油(II)。取消95号汽油品质比率,其它汽油各标号品质比率保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件二。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及时修改汽油品名,对借机违规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汽油零售价格表
  2、车用汽油品质比率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销售分公司汽油零售价格表
  (2007年8月15日)

┌───────────────┬────────┬───────────────┐
│      品  种      │  基准价格  │     零 售 价 格     │
│               │  (元/吨)  ├───────┬───────┤
│               │        │ (元/吨) │ (元/升) │
├───────────────┼────────┼───────┼───────┤
│    90号汽油(II)    │   5440   │   5875   │   4.39   │
├───────────────┼────────┼───────┼───────┤
│    93号汽油(II)    │   5766   │   6228   │   4.73   │
├───────────────┼────────┼───────┼───────┤
│    97号汽油(II)    │   6093   │   6580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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