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保方和管理费率
试点期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为承保方,主要承担试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险种推广、保费收缴、定损理赔等职责。
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39号)要求,我市农业保险的综合管理费率定为14%。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为展业、理赔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力成本、手续费、虫害病疫检测检验费等。综合管理费用实行年度结算。
5、参保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机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可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6、保险金额和保费
农业保险试点期间,我市保险费率暂按3%执行。每亩水稻保险金额为500元/亩,每亩保费15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2元,参保农户承担3元。
三、农业保险基金
统筹设立全市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参保农户缴纳的保险费、各级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奖励和其它补助等,由市财政局建立专门科目,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扣除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中,20%进入保险公司专设的农业保险账户,由保险公司管理;80%纳入市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投保对象一旦发生风险损失,经保险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查勘定损并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重大灾害须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市政府和保险公司定期按规定比例进行保险资金拨付。如果当年基金有结余,则连同银行利息一起滚入下一年度基金。
四、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承担保费的80%,参保农户承担20%。
对于试点区县中的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保费的分担比例为市财政50%、区县财政30%、参保农户20%;其他试点地区比例为市财政30%、区财政50%、参保农户20%。省政府的保费奖励拨付到位后,按照市、区县分担的保费比例分别给予奖励。区县财政分担的保费按规定时间直接上划到市农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