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切实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孤老病残等短期内脱困无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10个县(市、区)要全部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以租金核减为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亿元,购置或开工建设廉租住房7万㎡,实物配租1400套,全市廉租住房达到4750户。
2007年,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四县(市)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市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750户、落实436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08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200户,落实494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09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300户,落实52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10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500户,落实55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三、规划制定
(一)建立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动态跟踪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廉租住房动态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住房需求情况动态跟踪调查机制,为研究制订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制订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切实把廉租住房作为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房地产、民政、发改、规划、国土部门,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研究制订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