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滚动开发、良性发展。利用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建设安置房,用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拆迁腾空的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形成资金滚动的良性发展。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大的集中连片平房区、简易楼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状楼。
(二)工作目标。2007年起,利用3-5年时间,拆除棚户区建筑面积269.2万㎡,涉及居民约58012户、19.43万人;新建住房约65212套,建筑面积约423.9万㎡。
2007年,重点在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三、建设标准
(一)套型标准。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国家现行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棚户区居民实际,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45-70㎡的小户型。
(二)功能质量。新建小区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的条件。应用垃圾处理、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
四、改造模式
(一)规划设计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5年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确定年度改造项目。
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论证,按程序批准后实施。相关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支持解决。
(二)拆迁安置
1、采取土地收储、项目招商、政府组织改造相结合的运作方式。适合土地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适合项目招商的,由各区政府负责招商改造;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拆迁,对被拆迁居民实施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土地收益返还款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2、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自愿选择,鼓励货币安置;在实物安置中,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实物安置用房包括新建安置用房和政府回购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