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拟定的《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五日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办 2007年7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A、《目录》编制的范围
市政府及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部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
市政府所属其他单位;
市政府派出机构;
各区县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垂直管理部门;
市公用企事业单位。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B、《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1、市、区县人民政府: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8)行政执法类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2、市、区县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2)部门职能;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6)行政执法类项目;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便民服务事项;
(9)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附件四)
3、公用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7个行业):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