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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认真抓好《办法》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界水平 《办法》内容丰富,专业性强,要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的有利时机,通过自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深对《办法》精神和内涵的理解,不断提高界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界水平。

  三、积极抓好界线管理制度建设,把《办法》精神落到实处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建设是把《办法》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要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7〕154号)要求,将宣传贯彻《办法》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相结合,尽快建立“两图一责”制度、定期走访联系制度、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度、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等多个配套的管理制度,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形成以法治界,以制度管事,以责任管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界线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档案规范,界线明确、界桩无损,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同时,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办法》赋予的职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办法》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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