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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榕价检[2007]4号 2007年8月16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及时宣传报道各地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更好地推动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物价局拟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专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二、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报送的重点为上级部署的全市性价格监督检查重要工作(如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价格诚信建设等)组织、开展、完成情况;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重点、热点价格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当地反响较大的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各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新进展、新举措等。
  三、上报的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的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来稿时效性,各地可通过福州价格服务网(www.fz12358.com)价格信息报送系统实行网上报送,也可通过传真(87628367)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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