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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意见和2007年下半年全省交通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1.加强对重大交通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要善于围绕交通中心工作,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亮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找准新闻切入点,提炼贴近公众的新闻主题,每年精心策划2-3次主题鲜明、社会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全省性宣传活动。通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策划,提高交通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关注,有力地推进交通重点工作的实施。
  2.切实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要善于挖掘身边的典型和生动事迹,积极争取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媒体的支持,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广大交通干部职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的奋斗轨迹,以具体的人物和事迹展示浙江交通的成就,展现交通人的艰辛、奉献、品质和价值取向,弘扬行业正气,以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凝聚浙江交通的人气,焕发浙江交通人的巨大热情,为推进浙江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多方寻求舆论支持。要放宽视野,跳出行业,争取宣传部门、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关注,邀请各级人大、政协、社会知名人士的参与,引导媒体和社会关注交通发展,评价交通工作,进一步增强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要认真研究把握新闻监督的规律和特点,敏锐捕捉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善于处理突发新闻报道事件,认真对待和回应舆论监督,及时沟通、主动合作,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增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要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以多种形式及时报道、解读交通建设成就,及时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和利民、便民、惠民的举措,及时发布公路、水路交通的相关信息,力求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贴近群众,鲜活生动,进一步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二)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全省交通新闻宣传工作合力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交通厅成立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厅管厅属各单位和各市交通局(委)及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新闻宣传机构或落实责任部门,落实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的宣传经费均纳入年度预算,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各级新闻宣传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本单位办公会议、综合性会议和重大专项性会议,参与重要的调研活动,以了解中心、贴紧中心,有效为中心大局提供新闻宣传服务。
  2.建立计划管理机制。每年年初,厅新闻宣传中心根据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根据全省交通季度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制定季度新闻宣传工作具体计划。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上报相应的计划,确保厅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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