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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等24家单位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等24家单位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通知
(粤安监〔200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第13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4〕108号)的规定,为加强全省安全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等14家单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授予广东华鉴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危险化学品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授予广东恒瑞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授予兴宁市四望嶂矿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煤矿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授予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非煤矿山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授予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其他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以上资质有效期至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授予广东省安全科学研究所等2家单位烟花爆竹类安全评价乙级临时资质(资质有效期至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开展评价业务所在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行对在辖区内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保证其评价行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附件:授予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予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一、授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

  1.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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