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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搞好我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安全标准化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建设,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安全标准化管理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合法、规范,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

  在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是根据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近几年的安全监管工作,全省企业的安全事故有所减少,安全形势有所好转,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安全基础差、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重地威胁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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