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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通知
(粤安监〔2005〕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第13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4〕108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全省安全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非煤矿山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烟花爆竹类安全评价临时资质(资质有效期至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希望该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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