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抚顺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抚顺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抚顺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抚顺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保证为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水资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努力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抚顺的振兴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原则与目标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节水原则,开展经常性的节水宣传,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水资源意识,做到一水多用,循环利用。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城市节水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1.对节水指标进行专项检查
  要严格执行《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规范节水统计报表制度,凡日用水量5吨以上的用水户都要纳入计划管理,要重新进行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力争无计划外用水单位。
  2.对洗车、建筑施工用水及非节水器具进行专项整治
  对洗车场所、建筑工地用水情况要严格进行检查。各洗车点要安装循环水洗车设备,坚决取缔街头洗车;检查建筑工地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棚户区以及采煤沉陷区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更换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餐饮洗浴服务业等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3.加强供水管网检漏整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