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孟凌斌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浩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达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蔡金抚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 伟 市经委副主任
施学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敬抚 市司法局副局长
滕宗懿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永平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任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聂盛伟 抚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滕宗懿(兼)。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环保部门要组织好环保专项行动,履行环境执法和监督职能,牵头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并监督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协调落实计划内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经贸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和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电力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县、区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逐级建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整治行动的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 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案件督办力度
各县、区要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