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理和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清理2003年《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对化工、冶炼、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
4.集中开展矿山企业环境整治
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内采矿的矿山企业;坚决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尤其是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矿山企业;淘汰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矿山企业;停产或限期整改尾矿贮存场所等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
5.对环保“三同时”未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对2003年以来,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或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项目和没有履行“三同时”验收程序,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一律停产整治。“三同时”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对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限期验收,逾期达不到环评要求和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6年6月至10月)
各县、区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矿山企业环保“三同时”等违法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将挂牌督办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法建设项目矿山企业环境违法和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阶段(2006年11月)
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经验,提出加强长效监管的措施,并将本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抚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