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
抚顺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根据省环保局等八部门《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营造环境守法氛围,保障群众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重点
1.清理整顿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
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停产整顿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取缔大伙房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及违法排污企业,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关停大伙房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项目;责令在大伙房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检查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消除饮用水源污染隐患。
2.全面清理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行为。
二是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企业,实施停建或停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予以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予以淘汰;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不能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