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安监〔2005〕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新形势下开展的,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通知》精神,发动和动员全省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为和谐广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活动,采取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咨询活动、热线电话、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培训教育、宣传广告、安全救护演习、展览、研讨、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揭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