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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厉查处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坑农害农案件。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坑农案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的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它大要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种子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肥料主要检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有机肥料的有效成分含量;饲料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卫生指标、是否含有违禁药品成分及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彻底清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六)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工作,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继续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前)。主要是依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状,组建我市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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