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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重点农资产品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菌种、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及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未经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引进相临省审定的新品种、没有在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的试验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和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农机:以财政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投诉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兽药: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坚决取缔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它禁用兽药的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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