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
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及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得到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稳步扩大。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据《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批准)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农业、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重点清理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无照经营农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