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设施等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五)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
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开办企业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推进安全生产教育社会化,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倡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全员化,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八)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的舆论氛围,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