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完善民爆信息系统,实行流向监控制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位。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队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人员,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狠抓目标责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到位。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审核。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到位。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空坠落、施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等事故。
特种设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更新动态管理软件,不断完善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管,建设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常化、网络化、程序化。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受检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大检验设备和人员培训投入;增加科研投入,支持检验科技创新。大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杜绝或减少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
电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安全: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单位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实施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
道路交通: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四级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构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责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