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05〕01号)
各市人民政府:
春节期间,是我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期,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张德江书记和游宁丰副省长多次强调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危险性大,事故隐患多,而且安全生产基础差,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是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春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气氛。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必须落实主管负责人,尤其要明确乡镇、村一级的主管负责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各级领导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特别要着重抓好县、镇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监管工作要到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真正负起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目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正在调整和交接,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结合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活动。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必须逐个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
(一)证照是否齐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三)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行为;
(四)有无擅自改变工房、仓库的结构、用途和违规搭建;
(五)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