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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危险化学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配备率达100%。

  4、制定剧毒化学品配送管理办法。

  5、分门别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

  6、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分步建设。

  7、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行提取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8、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的整改。

  9、开展船舶载运散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水上加油站安全评价和现场监督检查。

  (三)2006年1-6月

  1、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分步建设。

  2、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违法行为。

  3、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的整改。

  4、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化。

  5、落实剧毒化学品配送制度,规范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秩序。

  (四)2006年7-12月

  1、初步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2、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化。

  3、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4、对两年来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整治,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 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民航、质检、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全省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超出部门职责需要共同整治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加强情况交流,共同研究措施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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