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结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行政经费的超编制发放。对行业主管部门改变为企业集团公司、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按企业化管理,逐步取消行政经费拨款,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经费的过猛增长。实行差额预算的检测站、中专职工学校等,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
5.对财政科技拨款,按产权关系实行科研成果共享试点。财政专项科技三项费用的拨付对象不再划分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预算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对研究开发的成果或专利试行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共享的办法。对部分有科研开发能力的非国有单位,打破所有制界限试行资金投入。
六、转变职能,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1.改变过去管理方面注重具体逐户审批企业的微观财务管理作法,重点放在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制度、法规方面。做好规范统一所有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准备工作。
2.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建立企业财务登记制度,除新建企业按规定进行财务登记外,老企业也要进行补充登记;建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备案和审查制度,实行市财政部门审查后否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不符合国家规定内容的办法。
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按“两则”要求,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折旧办法、各项成本核算及费用开支标准等各种内部核算规定。实行新的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后,企业要加强对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财会水平,一是做好内部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二是根据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企业会计达标升级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工作。财政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交流企业财会基础管理工作及主管局财务部门转变职能等方面的好经验。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提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意见,供企业参考。
3.加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共监督体系,实施财务监督,实现职能转变。在总结去年注册会计师审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国有企业决算的试点。
4.继续贯彻、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或主管部门开办的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纳入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包括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