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1994年国有工交等企业财务工作要点
(京财工[1994]65号 1994年1月18日)
市属各工业、非工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办)、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一分局:
现将我局拟定的《1994年国有工交等企业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安排工作时参考。
附件:
1994年国有工交等企业财务工作要点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全面、加快、综合配套的新阶段,1994年企业改革也将有突破性进展。这次改革重在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这一情况,我们提出1994年企财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贯彻实施
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集中力量规范和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参加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改组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狠抓扭亏增盈,加强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转变职能,做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具体是:
一、搞好规范和统一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
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和布置,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统一的利润分配体制。主要内容是:逐步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负担,调整确定企业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搞好新旧利润分配办法的衔接转换。
1.逐步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近两年内对微利企业实行照顾税率,以1993年决算数字为依据进行调整,核定企业适用税率。同时免除企业税后交纳的“两金”,逐步取消税前还贷办法。
2.继续贯彻和实施《两则》。按《两则》的要求,统一和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包括企业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成本费用核算、收益的分配等。财政部门按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研究确定规范企业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保证税源基数。主要是在去年实行新的财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新的所得税条例,规定和调整企业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企业在成本和费用列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实行纳税调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