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商务部门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联席会议提请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外省市有关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新闻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商务部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商务部门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后动用省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省级储备。省级储备不足时,由省商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投放国家储备。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储备商品原则上安排承担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投放市场;
(六)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省商务部门报请商务部,迅速组织进口;
(七)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八)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省商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级生活必需品的收储和管理工作,在重点城市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各省辖市要建立完善市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由各省辖市商务部门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省商务部门备案,并每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