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一个省辖市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油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辖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商务部门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省商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省辖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和省商务部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省辖市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部门报告,并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周边省辖市商务部门通报情况。省商务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省辖市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省商务部门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商务部报告,省联席会议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应急措施,同时,省商务部门向各省辖市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