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部门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二级:一级为全省或跨省辖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发生在一个省辖市内跨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郑州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相邻省辖市的相邻区域,有两个县(市)以上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省辖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