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监站在接到快报后30分钟内报厅安全处,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交通部。
第六条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日常演练工作,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并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七条 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报告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工程简况;
(二)事故发生地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人数;
(四)事故简况及处置情况。
第八条 事故续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其他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第九条 事故在第一次续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继续报告。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违者将要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报告制度不影响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所执行的其它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附件:
江苏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报告单位: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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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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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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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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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 │ │ │
├────┼─┼───┼───┼────┼─┤
│项目施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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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地│ │
│ 时 间 │ │ 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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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失踪人数 │ │重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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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 │
│ 故 │ │
│ 简 │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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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 │
│ 置 │ │
│ 情 │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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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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