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干预力度
各地根据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水源性高碘地区要监督和监测居民不加碘食盐使用率,积极探索并落实适宜的降碘措施。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改炉改灶降氟降砷。已控制氟中毒的地区要建立完备的工程建设档案,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改炉改灶设施的使用情况,认真处理解决“二次”改水问题。
在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切实落实硒盐防治措施。培训基层克山病防治专业人员,使其掌握克山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及时发现并治疗新发克山病病例。
(三)加强健康教育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和中小学生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积极开展治疗,减轻患者病痛
探索多种治疗方法,对巨大甲状腺肿患者、氟骨症患者、砷中毒患者、大骨节病人和急、慢性克山病患者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本规划制订的目标。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降氟降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