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0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的《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我省地方病现状

  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地方病流行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58个县(市、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与克山病等。全省31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3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是地方病严重流行的重病区。地方病不仅给病人的身心带来痛苦,而且在经济和生活上也给家庭增加了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了我省广大病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我省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早在1956年就成立了河南省地方病防治队积极开展防治工作。经过近50年的艰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3年底,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147个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全省累计完成降氟改水病区自然村9372个,占全省病区自然村的50.6%,有24033户改良炉灶,总受益人口680万人,大骨节病、克山病各病区县1998年均达到控制病区标准,通过连续10年监测,两病病情相对稳定。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3年底,全省尚有50%的氟病区没有得到改水,并且由于广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源的变化,还有新发病区出现;由于早期改水工程报废现象严重、燃煤污染型病区改灶工作中止等,造成地方性氟中毒发病的回升;农村局部地区查出有高砷饮水井存在;商城县、固始县、光山县、罗山县、潢川县、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市平桥区、息县、淮滨县、商丘市睢阳区、邓州市、方城县等11个县(市、区)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商丘、开封、新乡、濮阳4市所辖18个县的162个乡为水源性高碘地区,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因不明,目前的防治方法不属于病因阻断,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两病的流行和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