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粤安监〔2004〕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11月25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决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穿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南。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我省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应加强领导,成立《决定》学习贯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整个宣传工作的开展,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并可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知识培训教育、播放宣传广告、专题文艺晚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决定》,使《决定》的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决定》的认识,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效果。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决定》是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安全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