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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都已配合本地法制机构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配合本地的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便完善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容、条件、程序等。

  (二)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

  各地各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通过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确认、监督、考核等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和指导市和区县专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是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许可工作的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是及时发现、纠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许可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通过强化监督,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监督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行政水平,纯洁执法队伍,取信于民。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一方面强化自身监督,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和其他途径,接受外部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人为造成的问题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的检查、报告制度

  对于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对于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学习,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报告。

  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务必在200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局将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考核,对贯彻落实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贯彻落实差的进行批评。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有任何建议或要求,请及时报告我局,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联系人:苏庆民、刘芬,电话: 83133496、831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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