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重申严格公路航道建设工程安全许可证制度等若干工作的通知
(苏交质[2006]20号)
各市交通局,厅招投标办、公路局、航道局,省高指、苏通桥指、大桥指: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着重大的意义。虽然省厅已对该项工作做出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我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领域仍存着少数工作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为严肃规章、强化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根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交通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各级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也应当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证书》。省厅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两证”的自查活动,并按照附表进行填报。
省高指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工程的自查与填报、省苏桥指负责苏通大桥项目自查与填报、厅航道局负责重点水运工程自查与填报,并与4月15日前汇总报至厅质监站。其余在建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负责自查并于4月15日前报至各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质监站。
三、要进一步强化桥梁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针对目前我省交通系统内拆桥工程较多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强化安全管理。首先,拆桥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评标时要注意对工程业绩,安全管理措施的审查;其次,要突出重点地抓好拆桥方案的审查工作,要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拆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第三,要强化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拆桥方案实施,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坚决遏制拆桥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全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两证”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