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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转变观念,不断加大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创新力度

  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市场调查分析力度,结合我省各生产经营主体消费在责任风险的实际,开发出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保险业防灾防损作用,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责令投保人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安全监管局。指导投保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各生产经营主体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沟通,积极探索和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协调沟通,指定一名领导和部门负责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推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快推进责任保险,大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自觉地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引导、鼓励各生产经营主体自觉投保包括公众责任保险在内的各项责任保险;要把是否购买责任保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调动生产经营主体购买责任保险的积极性;要及时将对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评定情况反馈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帮助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费率杠杆调节手段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应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五、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社会氛围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年一度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举行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责任保险知识,形成多层次的立体宣传态势,努力营造一种“买责任保险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安全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开展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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