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法〔2004〕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稳中有降的态势。1-6月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工矿企业事故在连续几年上升后今年上半年首次出现四项指数全面大幅下降。但是,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群死群伤问题还比较突出。而且一些生产经营者经济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不利于灾后救助和事故善后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是促进安全生产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保险可以为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促进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又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和恢复经济秩序。责任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是以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几种类型。由于责任事故发生频繁,涉及面广,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突出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实际,我们应积极探索和运用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我省安全生产。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责任保险促进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利用和发挥保险尤其是各种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安全监管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