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交通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潘永和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建奇、钱国超和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陈以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丁建奇兼任主任,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志扬任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过江通道建设指挥部、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指挥部、省港口局和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海事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厅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处室及其所管项目;派驻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对驻在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条与块、部门与单位之间的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联动机制,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督查实施方案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和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事业单位,要派员进行现场督导。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调研,培育典型。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培育和树立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明年一季度,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